【事件】93/4 /30聯合報A13版報載,林姓男子在麵店點一碗八十元的炸醬麵,吃麵時,林在麵裡加酸菜與辣椒,老闆娘提醒他【店裡的酸菜較鹹,辣椒較辣】,林回答說知道,吃完後以太鹹為由堅持只付三十元,因而與老闆拉扯,麵店老闆一怒告林詐欺。台北地院認定林有賴帳意圖,依詐欺罪判處三千元罰金,折合新台幣九千元。 【法律】於此有二個法律問題可以了解: 一、行為人是否應負刑事的法律責任,必須其行為符合該罪名的構成要件、違法性、有責性始能成立。就刑法詐欺罪的構成要件,主觀上要有基於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、施用詐術、客觀上有使人陷於錯誤、因錯誤而交付財物,因而受有損害,行為人因而獲得利益或財物。 二、由上述說明得知,白吃白喝已經符合詐欺罪的構成要件,因為,一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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